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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承德市委
承德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承德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承德市科学技术局2020-09-17 15:29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关于加快推进承德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承德市委   

承德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日  


关于加快推进承德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承德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19〕46号)要求,推进承德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创新示范区”)建设,本着“目标引领、问题导向,立足市情、拓宽视野,先行先试、大胆突破,着眼长远、实际管用”原则,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科技创新、智力支持方面

1.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聚焦“3+3”绿色主导产业,推动“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支持各类创新平台建设。对在市内新建的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由受益财政给予100万元到300万元的经费奖励;对新建的省级及以上众创空间,由受益财政一次性给予30-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强力推进重点园区创新发展。完善开发区总体布局,支持鹰手营子矿区建设省级经济开发区。设立承德开发区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基础设施、产业集群、特色园区、创新平台等建设。鼓励各县(市、区)持续加大对开发区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对自有资金投入园区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视财力情况给予一定奖补。对获得全省先进开发区、县域先进开发区、省际重点合作产业园等省级奖励的开发区,视财力情况给予一定奖励。支持承德(滦平)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等示范园区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3.鼓励高层次人才(团队)到承创业发展。对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来承德创新创业的“两院”院士 入选者、“长江学者”、河北省入选者以及市区一线生产企业、科研院所新聘用的博士研究生和“双一流”院校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等人才团队,按人才层级分别享受相应的安家费、生活补贴和租房补贴。鼓励卫生健康机构引进高层次、高学历、紧缺人才,通过绿色通道直接进入编制内管理;对自主公开招聘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基层急需的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比例可适当放宽、学历放宽到本科;不能以全职方式引进的特殊人才,可以兼职方式,实行协议工资。(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科技局)

4.支持科技人员兼职兼薪。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岗创业或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可按规定取得相应收入。在岗创业或兼职的,兼职收入不受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参与创业项目的情况,作为职称评聘、绩效考核、收入分配、续签合同等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5.支持驻市高等院校高水平发展。引导驻市高校建立服务承德经济社会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建设科研创新基地、技术转移基地、科技服务基地。支持高校给予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高于省定标准10%的待遇、有条件院校落实双聘双薪制度。支持承德医学院更名为医科大学,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升格本科院校,承德护理学院护理专业申报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承德医学院、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河北旅游职业学院、承德护理职业学院、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二、财政金融方面

6.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在创新示范区建设期内,市级财政科技投入逐年增长。统一事权与支出责任,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分别设立承德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重点围绕生态环境治理、绿色产业发展、资源高效利用和社会治理等领域,研究开发和转化应用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建设一批对创新示范区具有战略支撑性的科技创新平台,培育和打造一批可持续发展示范典型。(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7.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系。有效整合现有财通股权投资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增信基金、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等,撬动社会多渠道融资,形成20亿元左右规模的可持续发展专项基金。鼓励金融机构设立信贷、保险专营机构以及各类投资基金,开发符合创新示范区特点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原则,对创新示范区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建设优先给予信贷支持,提供配套金融服务,简化信贷审批流程,加大信贷投入力度。(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承德银保监分局、中国人民银行承德市中心支行)

三、生态环境建设方面

8.积极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复制推广塞罕坝林场生态文明建设典型范例,深化森林资产化资本化改革,推动塞罕坝森林生态集团建设、森林资源资产交易、森林资产资源评估鉴定、森林生态技术研发服务。推动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发展,盘活林业资产,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支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对开展创建工作突出、推荐参评的县(市),在政策、项目和专项资金上给予倾斜。(责任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生态环境局)

9.加快提升水利治理能力。创新水利投融资机制和运行管理体制,盘活现有水利工程国有资产,吸引社会资本,加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明确水利工程产权、管护责任,鼓励自主运营。建立节水工程建设资金奖补、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机制,对单位和个人自筹资金新建、修复的节水工程,各县(市、区)按照“以奖代补、先建后补”原则,自主制定奖补办法,并按批准的水土保持规划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鼓励节约用水,建立健全水价调整机制。(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城管局)

10.持续提升城乡环境空气质量。积极推进清洁供暖,加快实施清洁供暖电网改造工程,支持建设北部新城清洁供热示范区,大力推进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供暖项目,对尚未进行改造或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村镇,鼓励以“清洁型煤+环保炉具”替代散煤。推行空气质量协同共治,对列入重点考核的乡镇以及全市204个乡镇中每季度考核排名靠前的乡镇,给予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11.全力建设国家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支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开展矿山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加强矿产开发管控;坚持生产矿山坚持依法开采、规范开采,做到边开采、边治理;采取自然恢复、转型利用、工程治理等措施,推进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综合治理。对于矿山企业占用林地交纳的植被恢复费,重点用于矿山本体或周围的造林绿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和草原局)

12.全力推进尾矿综合开发利用。支持环京绿色砂石骨料基地、尾矿制备新型建材园区及尾矿综合开发利用中高端项目建设,坚持龙头带动、科技驱动、品牌拉动、市场促动,加快推动尾矿综合利用产业实现高端化、全产业链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13.全力推进生活污水垃圾综合治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探索城镇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处理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城市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项目建设和运营,推进生活污水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支持中水回用和污泥资源化利用,对自筹资金建设中水回用设施、使用本地中水及污泥生物制肥产品的,给予适当优惠政策;同步规划城市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设施;城市水景观等财政支出用水,强制使用中水;政府投资公共绿化项目,强制使用污泥生物制肥产品;鼓励工业生产企业优先使用中水。建立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管护落实考核机制,加大对纳入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综合试点县的支持力度,总结推广试点经验。(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水务局)

14.全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建立完善政府引导、企业运作、农户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创新农业生产模式,支持粪污和秸秆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配套设施建设,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化养殖场等,引入第三方治理。(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产业发展及转型升级方面

15.推动文化旅游医疗康养产业提档升级。支持文旅业加快投资新基建、5G应用等信息化智慧化项目建设。鼓励县(市、区)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省级旅游度假区和文化产业园区,获得国家级、省级荣誉称号的县(市、区)受益财政给予适当奖励。鼓励市场主体创建高等级(国家级5A、4A)旅游景区,利用闲置宅基地、农房等资源发展特色民宿,争创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旅游休闲购物街区、旅游购物商店等称号及发展特色旅游演艺项目,受益财政给予适当奖励。支持“夜经济”“后备箱经济” 发展,设立“夜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市、区(双桥、双滦、高新区)两级财政每年筹集不少于1000万元;设立“后备箱经济” 发展专项资金,市区两级财政每年筹集不少于1000万元,每个县不少于500万元。支持医疗康养产业发展,加快推进全国中西医结合肿瘤防治基地建设,重点推进“六位一体抗癌模式”,加快推动医养结合、休闲旅游等特色养老模式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培育京津冀高端康养项目,建设中国北方高端康养中心,带动全市健康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

16.支持钒钛新材料及制品产业发展。力争承德钒钛产业链现代化发展示范基地列入国家、省“十四五”规划,承德钒钛新材料及制品产业继续纳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对采用绿色生产工艺、钒产业链向高端延伸、钒钛产品有新突破的钒钛企业,在研发经费、项目用地、融资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强化钒钛资源保障,加大省市地勘基金对市域内资源风险勘查投入力度,鼓励市矿业集团或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开展风险探矿和对已设探矿权、采矿权的兼并重组,加快钒钛矿产资源的整装勘查、规模化开发,对钒钛资源重点勘查和开发项目,优先依法报批探矿权、采矿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科技局)

17.加速打造国家清洁能源生产应用产业基地。支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鼓励市属国有企业牵头设立扶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基金,主要用于支持清洁能源产业项目股权投资、“清洁能源+ 大数据+储能+微电网”等融合示范工程、引导关键技术攻关、新产品开发、公共技术平台建设、人才引进和培训等,加速打造“发、储、用、造”四位一体的国家清洁能源生产应用产业基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投集团)

18.加快发展大数据产业。力争将承德京津冀大数据产业基地列入国家和省“十四五”规划,在大数据产业生产力布局上予以倾斜,打造大数据全生态产业链。支持国投集团发起设立大数据产业发展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引进、培育、发展、壮大大数据企业。支持大数据企业科技研发、创新应用、融合发展,对新投资建设的大数据项目,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受益财政给予适当奖励。支持引进大数据产业龙头企业,重点引进软件开发、数据应用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19.全力支持绿色食品及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打造“承德山水”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推进供应京津冀高端消费市场、辐射全国绿色有机产品加工和集散基地建设,形成“区域公用品牌+地理标志商标+驰名商标”品牌效应。鼓励“食、药、医、健、游”五位一体融合发展,支持创建京郊医养基地和燕山中药材经济核心示范区、中国北方最大的道地药材种植加工基地。引导龙头企业,吸引社会资本,建立产业发展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联合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创新平台,支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生物医药产业创新中心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市科技局)

20.大力发展特色装备制造产业。支持仪器仪表、输送设备、汽车零部件等“专精特新优”特色装备制造发展,鼓励国投集团发起设立特色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基金,支持特色装备制造产业技术研发平台和项目建设、企业智能化改造升级。对企业实施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当年设备投入500万元以上的,本级财政按设备(含自制和联合研发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对企业实施“工业机器人”项目设备投资500万以上的,本级财政按照设备购置费的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21.大力发展新兴产业。支持电子、信息、生物、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发展;支持物联网发展,重点支持智能电网、智能交通、智能物流、智能医疗、智能家居等领域提高行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22.支持发展外向型经济。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重大战略部署,鼓励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设立外贸发展专项资金,在出口信用保险、发展跨境电商、建设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等方面给予支持,培育和发展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支持平泉食用菌、兴隆板栗省级外贸转型示范基地和承德县服装省级外贸出口聚集区做大做强,培育一批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提高出口退税效率,持续开展“政银保”中小企业融资业务,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和保单融资覆盖面。(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德海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信保河北分公司第三营业部)

五、扶贫防贫、乡村振兴方面

23.建立健全防贫长效机制。落实《关于建立健全脱贫防贫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承德市防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实施细则》,配套制定产业帮扶、就业帮扶、教育专项救助、防贫保险、社会基金救助、扶志扶智等专项防贫帮扶救助政策,形成“1+N”防贫政策支撑体系。建立健全防贫预警监测管理、防贫监测对象识别纳入、精准帮扶救助、退出跟踪等动态管理制度,逐步形成事前预防、事中救助、事后跟踪“闭环”防贫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人社局、市工商联、市文明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市财政局、市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承德市中心支行、相关保险公司)

24.大力支持乡村振兴示范区、美丽乡村建设。支持乡村振兴示范区内乡镇优先推荐申报“全域国土整治试点乡镇”,在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方面给予更大自主权。推广兴隆、隆化“政府购买+市场运作+群众参与”农村环境整治模式,全面开展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行动,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支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十四五”期间争创20个以上省和国家特色村寨试点。(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民宗局)

25.加快推进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持续加大对中药材、果品、食用菌、蔬菜、马铃薯、蜜蜂等优势特色产业支持力度,争创河北省和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及中国特色农产品产业集群。鼓励延长产业链条,对建设优质安全特色农产品初深加工企业,给予一定比例资金支持。支持创建农业产业精品园区,对市级以上现代农业精品园区未享受过上级政策支持的园区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供销合作社)

26.打造“承德山水”区域公用品牌。鼓励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承德山水”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对入驻“承德山水” 区域公用品牌平台的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先支持农业产业化增信基金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经农行授信后,给予省级以上龙头企业最高850万元贷款额度,市级以上龙头企业最高500万元贷款额度;优先推荐申报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在中央和省级拨付的农业类及电商类项目资金中,每年安排一部分资金支持“承德山水”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鼓励社会各界支持“承德山水”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发展,购买承德山水区域品牌农产品,参与消费扶贫。(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供销合作社)

27.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支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对区域内单个经营主体一次性流转土地50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参与种植业结构调整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政策资金奖励。支持通过土地流转发展高端设施、休闲观光、高效品质农业。加快建立宅基地腾退置换奖励机制,盘活土地存量。完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体系,争取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政策,赋予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农村产权抵押登记职能,建立集农村产权交易鉴证、抵押登记、融资担保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推动农村生产要素有序流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供销合作社、人民银行承德市中心支行)

六、城乡建设和社会民生事业方面

28.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支持“国际旅游城市和京津冀世界城市群重要节点城市”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对中心城市、中心城区改造提升,鼓励县城扩容提质,鼓励特色小镇和中心村建设,加快构建中心城市辐射、县城带动、小城镇支撑、乡村振兴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

29.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设立航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优化航空布局,加密国内航线航班,谋划开通国际航线,建设通用航空网络。设立铁路发展建设基金,支持城市轨道交通等项目规划研究建设,支持既有铁路电气化改造;鼓励实施“公转铁” 项目,支持大宗货物运输企业建设铁路专用线,给予优惠政策;支持铁路线路外部环境整治。优化公路网络,争取承克高速、赤曹高速分别列入交通运输部“十四五”建设规划、国家高速公路网络布局规划,具备普通干线公路功能的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和省 “十四五”规划。支持承德长城国家文化公园旅游公路建设。加快推动人口规模较大且常住人口较多的自然村通硬化路。(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

30.推进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支持力度。充分利用国家老旧小区资金支持政策,最大限度地争取中央、省级资金支持;2021-2023年省级老旧小区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支持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2021-2023年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扣除省、中央两级资金后的资金市级承担70%,区级承担30%;鼓励原产权单位出资参与改造,将公有住房售后维修资金提取比例提高至40%。健全完善城镇供排水管理体制,将城镇供排水行业管理职能统一归口管理。支持市政老旧管网改造、雨污分流等市政管网设施改造升级,扩大市政公共服务设施覆盖范围。鼓励实施人车分离、立体人行过街设施等项目建设,提升城市立体交通发展水平。支持城市基础设施智慧化赋能改造提升,加快智慧城市建设进程。(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市住建局)

31.加快提升教育质量。扩大教育开放,与先进地区和知名学校探索联合办学、结对帮教,学习推广先进管理模式、办学模式,培树名师、名校长、名校领军团队。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增加教育服务供给。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按照常住人口规模,规划建设幼儿园、中小学,解决学位紧缺问题。(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2.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四医联动”、医联体、远程医疗和智慧分级诊疗试点市建设,打造覆盖市县区的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健全分级诊疗、远程会诊等制度机制。加强医疗管理人才队伍和全科医生建设。支持中医诊所建设,对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中不作布局限制,对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实行备案制管理;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以备案制中医诊所形式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行政审批局)

33.着力促进各类群体就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和创业引领计划,引导毕业生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健全完善青年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对长期失业青年给予就业帮扶。健全完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机制。支持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产业,拓展农村就业空间,鼓励农业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就业。吸引支持有志人士到农村创新创业、能人返乡创业,受益财政予以适当支持。支持培育壮大“热河嫂”“山庄机电工”等劳务品牌,提升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健全城乡就业援助制度,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对贫困家庭、身体残疾等确实无法就业的,开发公益性岗位给予兜底保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团市委、市残联)

七、推进机制方面

34.构建与创新示范区发展相适应的推进机制。成立市县两级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机构,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可持续发展研究院,规划建设可持续发展创新中心。建立健全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考核评估奖惩制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督考办)

35.加大土地要素保障。根据创新示范区建设需求,统筹安排各类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全力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对符合创新示范区建设的项目用地,优先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专项安排水源涵养能力提升、绿色产业培育、精准扶贫脱贫、科技创新等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6.打造优质营商环境。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积极借鉴复制自贸试验区政策。启动实施“承德办事网上行”,加快推动“办事一次成”向“办事不用跑”升级。推行外资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工作机制,精简外资企业开办环节,实行“网上办、即时办、联合办、一日办”。优化政府投资、民营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局)

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意义重大。市直有关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各项政策,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积极对接专项规划,争取国家和省支持,凝聚强大工作合力,全力确保创新示范区建设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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